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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金磐集团在质量保修期内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项目工程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结算范围内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和其它约定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质量保修内容:
  1、由于我公司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2、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我公司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
  3、保修期内由我公司维修引起的直接或连带质量问题;
  4、由于顾客在装修或改动过程中,对原结构及管线进行改动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
  5、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50—7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5、其它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顾客和本单位按合同规定执行;
  6、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始计。
  7、以上保修项目有合同规定按合同执行,无合同规定按本办法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在接到顾客保修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经确认为我公司责任的,我公司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2、在特殊情况下,我公司无法在约定时限内派人维修,经确认顾客可委托其它施工队伍维修,同时将返修项目、工程量、维修方案及相应费用知会我公司确认,在合理的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确认的相关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件(包括水管爆裂、屋面漏水、暖气漏气、电器线路短路、漏电等),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派人落实维修事宜。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我公司实施保修。
  5、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项目或部位,其维修后的保修期,有合同约定按合同执行,无合同约定按:屋面防水为一年,其它项目为半年,以维修项目或部位竣工顾客验收合格签字之日始计。该保修期不影响工程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即维修后的保修期,在时间延续上不超过合同规定的,仍按合同执行;如在时间延续上超过合同规定的,以维修后的保修期执行。
  6、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为准。
  7、对于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鉴定,明确责任归属。
  8、我公司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工作,如对顾客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承担责任。
  9、在维修之后的项目在保修期间内再次发生返修的,如责任在我公司,我公司将承担相关的连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