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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改革刻不容缓

* 发布时间:2015/09/17 * 来源: * 浏览:

    当前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劳务用工现状来看。一是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快速上升,民工的劳动力再生产成本主要包括:民工本人及其子女等生活费用,民工本人的教育培训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以及交通娱乐和医疗保障费用等。所以,民工劳动力再生产成本是在稳步上升的。二是机会成本上升,对于农民工而言,其就业面临着双重选择:一方面是进城务工的成为民工;另一方面是回乡务农,农民工会比较二者收益决定就业方向。随着农业比较效益的逐步提高,部分没有什么手艺特长的农民不再出去务工。

    从施工企业用工风险来看。施工企业用工的法律问题中,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该部法律整体在原《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增加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对企业来说,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对于劳动密集、队伍流动、事故高发的建筑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建筑业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诸多复杂的现实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比如,劳务分包人招用劳动者对施工企业所属项目部造成的用工法律风险分析看,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从事工程施工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分包人按主体资格可分为有施工资质的分包人和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分包人两类。有施工资质的分包人因其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员工发生的劳动纠纷应由其自行承担。不具各施工资质的分包人可以分为具备用工主体的分包人(法人)和不具各用工主体的分包人(自然人,即包工头)两类,这两类分包人因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企业(也即项目部,以下统一称项目部)与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法律风险。(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人与其员工之间产生的用工风险原则上应由其自行承担,施工承发包关系受《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的调整,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人与其招用人员之间发生的纠纷,施工企业将会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或连带责任。

    从施工企业用工的形式来看。目前,建筑劳务用工仍以以下三种形式为主:一是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仍拥有自己的工人队伍,技术力量比较雄厚,但其效益偏低,负担过重,常与其他形式互为补充;二是劳务分包,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三是自带队伍,自建班组。虽然目前该用工形式与现行政策有一定冲突,但一些小工程和项目出于管理的便利,仍以该形式用工。这三种形式的存在,不可截然分开,虽然一、二种形式居多,但仍互相联系和补充。

    随着建筑规模的扩大,特别是经过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造和建筑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筑业的用工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老企业自有队伍逐渐减少,有些老职工也转到管理层。大量的一线操作工人都是从农村招募上来的,于是建筑职工被社会统称为“农民工”,称呼的改变也带来了建筑业职工的身份变化。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似乎建筑工人也就不属于产业工人了,人随项目走,人员流动性大,加上相当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一定技术,未经培训,所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纪律性较差,甚至自由散漫,与传统的产业工人,特别是建筑农民工与正规建筑职工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建筑农民工也就列在建筑产业工人之外。而从农村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培训又跟不上,可想而知给劳动用工管理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劳务管理的改革是当务之急

    改革劳务管理制度,健全和贯彻重要劳务队伍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制度,包括上级颁布的和施工单位自身制订的规范、办法,是现场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有着较强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改革落实现场劳务队伍的各项制度,是施工企业劳务抓好劳务队伍的基本方法。

    要健全劳务工人员招工制度。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劳务工人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要建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务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对工作要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个环节。按照劳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对劳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建立详细的劳务资料台帐。如何加强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减少劳务纠纷,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及权益维护,这就需要在项目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形成从企业到项目逐级建立专门劳务管理部门及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劳务协调畅通,现场服务周到,使公司生产秩序得以稳定发展,积极配合项目部抓好劳务管理,落实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工作。

    要建立劳务工人员考勤和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考勤是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公司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企业的工会调解组织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改革劳务管理的措施,健全新状态下劳务用工管理建设力度。应将专职劳务管理员并在安全部门。劳务管理工作不是一个单一的工作流传,需要项目部各工区、部门的配合,工区长是分包队伍的直接接触者、领导者,对分包工人的动态掌握的最清楚,每月核查分包队伍真实人员及流动信息,将信息反馈与安全部劳务专职管理员,安全部更是劳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帮手,好多工作都是追随安全部进行,身兼安全员和劳务管理员,在工人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资料收集在劳务管理工作上有很多便利条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力度,做好农民工的各项技能培训,提升劳务队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还要做好对生活区的安全管理,关心工人的起居食宿,维护生活区的公共设施,对劳务管理工作做到真正的完善。

    重点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用工管理。项目部在对劳务队伍验工计价时应保留一部分比如5%的工程款作为用工风险保证金,一旦劳务队伍失去履约能力可能引发欠薪问题时,项目部以此部分的用工风险保证金发放农民工工资,以抵消分包队伍带给施工企业不确定的用工风险。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强化双方履行合同的信心。比如,本公司为顺利执行合同,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违约责任应由双方根据工程用工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约行为做认真的分析、预测,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合法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按照新修改的《建筑法》对工伤保险的强制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所以应该必须要求劳务分包队伍为工人按月缴纳工伤保险,假如按照月工资3000元的标准,每月工伤保险费不超过45元,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等部分的赔偿,这就直接减轻了项目部的用工成本,间接转嫁了项目部的用工风险。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发之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加快发展步伐。很多施工企业为了规避劳动风险,自行成立了劳务派遣公司,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实施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选择正规、有经验的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而规范临时用工的管理,防范不可控的法律风险。

    改革劳务管理的相应政策,健全新状态下政府和企业对劳务用工的履约管理。加大各级政府的重视力度,切实采取措施。发包方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所要求的资料。发包方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合同书、承诺书,同时,用工方要与各班组签订班组协议,与工人签订合同并交劳务公司保管,各班组向劳务公司提供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工人安全“三级教育”培训书。要强化劳务资质管理,严格管理和技术人才的配备,特别监管注册资金到位情况。要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管理,检查其与工人的合同签定情况,并对劳务分包合同送行备案管理。要对有劣迹的劳务企业进行曝光并建立黑名单,对有劣迹的劳务企业及法人、代表进行惩处,直到取缔其公司并禁入相关行业。

  强化企业内部劳务管理。建筑业企业应根据业主合同和工程特点选择劳务公司,并着力履约管理。建筑企业特别是较大的集团应建立较为紧密的劳务企业协作群和相应的劳务培训基地。建立企业内部信用平台,提供劳务诚信施工队伍。加强对业主指定劳务分包商的审核,在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原则上要通过竞标择优录取,并要严格审查。由于社会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挂靠,使其真伪难辩,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资料,很难反映劳务队伍的优劣,因此宜从具体的人员配备、资金能力、施工业绩、施工成本等几个方面入手,最好是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并建立长期而稳固的合作关系。

    由于现行制度的缺陷,在劳务用工上普遍存在的总承包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总承包企业的更加弱势地位。一边是业主,一边是农民工,总包企业处于两头受气的地位。作为合同主体一方,劳务企业与总包企业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改革创新企业用工方式,健全新状态下劳务用工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要建立“师带徒”方式。“师徒制”是年轻人掌握技能的重要途径。实施“师徒制”人才工程,是做好劳务管理的重大举措。为了充分利用自有人才资源迅速培养年轻员工,本公司三年前全面启动了“师徒制”人才工程,即公司为每位新进员工聘请一名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老员工,双方签订《师带徒协议书》,通过一帮一、一帮多的形式,使得新员工能够迅速地胜任岗位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师徒制”对“师”和“徒”的选择标准十分严格。“师”的备选人才锁定在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级职称(或技师资格)专技人员和有专业特长的其他人员。“徒”则是新进企业二年以下工作经历、有意愿拜师学艺的员工。在师徒协议期间,对师徒制履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培养效果。表现优秀的徒弟经考核可提前转正,并对师傅发放津贴,年终兑现。师带徒,作为企业日常培训的补充,对传承弘扬企业文化,挖掘人才资源,培养专业人才,储备管理干部,提高企业绩效等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师徒制”工程牵起浓厚的师徒情,比如,本公司去年从浙江省交院路桥工程管理专业的大学生陈杰,自进入经营部后,短短半年时间就掌握了建筑造价方面必各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地应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陈杰的恩师――何娟。说到带徒弟,何娟很有感触地说:“刚毕业的新员工,要先接触熟悉各方面情况,打好基础,然后再深人专业,不要急着出成绩,这样对成长有利。”

  劳务管理上要让技术 “薪火相传”,可以举办“技能评定(选)能手”活动。比如,近两年来,本公司党支部负责牵头“技能评选”活动中各项工作的规划和落实。“技能评定(选)能手”活动分三个程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再强化及初、中、高级工考评。通过活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劳动竞赛氛围,提升员工的技术与创新能力,增强员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要完善机制,做到管理升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技术工人档案,掌握技术工人的基本情况,为员工的晋升与发展提供原始依据。同时,公司还会加大奖励力度,评定后的高级工每月将获得技术补贴,并授权评定出的高级技工和特种工“岗位标兵”的称号。

    加强班组管理,班组管理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基础。班组是施工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的“细胞”、是施工企业最基层的组织。施工企业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通过班组得到落实,因此施工企业管理的成败得失离不开班组的穿针引线和创造性的劳动。作为企业基层“兵头将尾”的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要做好协调工作,增强团队战斗力。对于班组来说,工作开展就像接力比赛,只有衔接好每个选手每个环节,才能避免脱节现象,保证顺利进行,而这点是在各个岗位职责明确的基础上,班组长同时协调好上下级关系,起好上传下达作用。要抓好制度落实,增强班组执行力。制度落实是执行力的问题,且必须增强,只有让每一项制度落实到位,才能收到预期的良好效果。要做好沟通工作,减轻员工思想负担。要做到以人为本,多与员工交流沟通,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消除他们的思想障碍,在管理中要按制度办事,结合班组实际情况,开展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将班组打造成更为团结协作、互助友爱、同心同德的团队。同时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培训主要是指对班组进行技能、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把培训成绩纳入工资、奖金的考核范围,与晋级、提拔挂钩,扎实做好每个工作环节。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综合素质,力争达到一人胜任多岗的能力。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文/何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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